登记审批的原则:
郑州市符合生育政策要求生育的夫妻,女方户籍在郑州市且在郑州市居住的,按照“现居住地管理”的原则,由现居住地登记发证机关进行登记和审批发放。
女方户籍在郑州市,流出或居住在郑州市以外的,由女方户籍地登记发证机关进行登记和审批发放生育证。
女方户籍不在郑州市的,由女方户籍地登记发放机关进行登记和审批发放生育证。
一孩生育证实行孕后登记发放制度。二孩生育证实行孕前审批制度,持证方可怀孕生育。
一孩生育证的发放程序
需提供资料:
(一)夫妻双方身份证;
(二)户口簿;
(三)结婚证(属再婚的,还需提供原离婚的判决书、调解书或协议书和其它相关证明);
(四)计划生育技术部门出具的女方健康检查证明。
登记程序:
(一)合法结婚且无子女(含亲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的夫妻,应在生育前到村(居)民委员会及有关单位索取《一孩生育证发放登记表》,由男女双方单位填写各自的婚育证明情况并签字盖章后,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登记领取一孩生育证:
(二)乡(镇)、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办公室对要求领取一孩生育证的,应认真核实全部材料,查验已婚育龄妇女微机信息系统情况,并做出决定:
(三)符合生育第一孩条件并已录入微机信息系统纳入当地计生管理的,给予登记,发给一孩生育证。未录入已婚育龄妇女微机信息系统的,由女方现居住地村(居)民委员会建档并出具证明,乡(镇)、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办公室将该夫妻情况录入微机信息系统后,给予登记发放一孩生育证。同时在夫妻双方所在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张榜公布;
(四)材料欠缺的,应予补齐;
(五)不符合生育条件的,不予办理并告知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