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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审批程序收藏本指南
1.怀疑胎儿可能为伴性遗传病,需要进行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的,由具备产前诊断资格的医疗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等机构三人以上的专家组集体审核、签字。
2.经审核,需要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由审核机构为其出具需要进行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的医学诊断证明。
3.孕妇持身份证及上述医学诊断证明到河南省卫生厅指定的河南省人民医院、河南省妇幼保健院、郑州市妇幼保健院按规定进行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