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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大病统筹医疗保险收藏本指南
  1.市属国有破产(困难)企业
  已经破产的国有企业,由原企业主管部门申报;进入破产程序尚未完成破产清算工作的,由清算组申报;国有困难企业由企业先向主管部门申报;在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退休手续的原国有企业的失业人员,向退管机构申报。
  2.集体破产(困难)企业
  集体破产(困难)企业退休人员,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辖区参加大病统筹医疗保险,不建立个人帐户,享受统筹基金支付的医疗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