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外省、市公民购房迁郑入户,需持《房产证》、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的关系证明和户籍证明或居民身份证, 在入户地派出所办理《准迁证》。
(二)外省、市公民投靠亲属迁郑入户,夫妻投靠的,需持结婚证,夫妻双方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在入户地派出所办理《准迁证》;父母与子女相互投靠的,需持申请人户口簿、父母与子女关系户籍证明和迁郑人户籍证明,在入户地派出所办理《准迁证》。
(三)外省、市公民在郑务工办理迁郑入户,凡与我市企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交纳社会统筹金的外地人员,可持劳动合同、缴纳的社会统筹金凭证、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和单位集体户口簿,在入户地派出所办理《准迁证》。
(四)办理干部、工人调动和人才引进迁郑入户,凭组织、人事、劳动部门签发的工作调令或人才引进通知单,户口簿、身份证、单位接收证明和单位集体户口簿,在入户地派出所办理《准迁证》。